西安市人民政府:
按照市司发〔2022〕2号通知要求,现将灞桥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全区推进“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跟执法”实践活动,实现服务效能大提升,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20余个部门主要领导走进社区、走上窗口,进行跟班作业,努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6月份和8月份先后共开展两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估活动,成立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组成的灞桥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评估组,对全区10余个重点执法部门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效。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组织开展了专题业务培训,邀请专家从《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角度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制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及时对全区行政执法委托情况梳理,做好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依据审核、备案,并监督指导各执法单位将委托执法情况进行公布。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认真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先后对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共审核各类会议纪要71份,审核以区政府印发的文件408份,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区人大按照《西安市灞桥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试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时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优化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积极组织全区各部门就《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四)深化行政复议加强行政应诉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力量配备,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调解,持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
(五)丰富“法律六进”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紧扣法治宣传为民惠民便民宗旨,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法治宣传的有效途径,注重法治宣传的形式多样化。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群众关心的法治问题,组织实施好“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6我爱路”“秦岭生态保护宣传周”“2021年灞桥区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国家网络安全周”“ 11.9消防安全”“12.4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先后在纺织城街道立朗广场、洪庆街道水泉子村、城东客运站、西安铁道技师学院、东大明建材市场等地点开展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为主题的普法活动。
(六)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重点做好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价格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等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典型违法案例第一时间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和通报,切实起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各类企业,各行政执法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作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七)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按照《灞桥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灞桥区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突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统筹推进法治灞桥建设有效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1.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下发了《灞桥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灞桥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牵头作用,要求相关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创建方案梳理任务,完善具体工作方案。
2.扎实开展“证照分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证照分离”和告知承诺制文件要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灞桥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西安市灞桥区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并以区政府办名义下发执行。强化审批与监管之间的双向交流,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审管联动,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3.认真落实“一网通办”。为实现下沉事项“就近办”“办得好”,区审改办印发了《关于部分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街道办理的通知》,对事项下沉街道办理的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事项清单、办理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灞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选派优秀工作人员进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展食品、小餐饮、药品、个体工商户登记等16个事项的接件办理工作,同时有计划地做好对各试点街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接得住”、“上手快”,实现区街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要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全区通办”。
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区司法局以“减证便民”专项活动为契机,在前期梳理汇总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基础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了《灞桥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编制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6项,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5.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一是便民涉企服务链条持续完善。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民中心,2021年,市民中心共办理各类事项45万余件。二是创新建立速办机制,通过服务前置、告知承诺制、远程视频踏勘等措施,对公共卫生、出版物经营等30项高频常办的低风险事项进行集中办理,办理时限由承诺的1至5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30分钟,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今年截至目前累计办理速办类事项2000余件。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两个标准化”建设。依托集中办理优势,对企业群众常办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通过受理服务、综合监督管理和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6.创新调解新模式 提升群众满意度。为适应“互联网+消费纠纷处理”的社会发展趋势。2021年,灞桥区坚持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让群众少跑腿”为原则,打开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全面拓展消费维权渠道开创了“线上ODR企业+线下消费调解”消费纠纷解决新模式。在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的推动下,西安市华阳城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白鹿仓景区运营公司、东大明宫建材城先后成立ODR+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企业“12315”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端口(ODR)也顺利开通。
7.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明显 。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搭建“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功能上体现“专业”,整合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特群管理等司法行政资源;在内容上体现“精细”,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在管理上体现“规范”,实行“统一接待、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在效果上体现“惠民”,以规范化的流程、标准化的服务、精细化的管理、人文化的说教,让有法律需求的群众“一个门进来、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同时充分发挥融媒体力量,加强重点对象普法。大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基层依法治理效果显著,狄寨街道杜陵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二、存在的不足和短板
总体来看,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干部的能力水平、工作标准以及成绩实效等各个方面,部分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2.法治宣传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新颖性。对群众的吸引力还有待加强,法治宣传的手段不够多样化;
3.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监督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执法监督工作缺乏延续性,工作人员紧缺;
4.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从事执法岗位门槛低,有些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证据收集不细致、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法律适用不准确等情况;
5.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三、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树立法治信仰,发挥领头雁作用。2021年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区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及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要求全区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推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带头信仰法治、践行法治、以法律为活动准则,切实增强忠于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法治信仰。
(二)不断加强学习,切实依法履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2次,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4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宪法宣誓制度。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开展了 “4.15”全民国家安全日网上答题活动。
(三)加强监督考核,自觉维护司法权。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评,作为衡量各单位、各部门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委主要负责人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坚持把宪法法律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二)大力推进普法守法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行普法清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法治宣传的新颖性和针对性,丰富宣传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关注度和参与度。
(三)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标准化运行管理新模式,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通过健全政务服务各项制度,推进标准体系的全面实施,实现政务服务从管理制度化向管理标准化的提升,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营造高效便捷、服务优良的办事环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复议决定,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75%。根据省市安排,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
(四)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根据《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通过开展执法案卷专项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考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考评。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培训。结合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对我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六)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积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区级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合同审查以及信访等案件处理和调解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法律服务。
(七)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争创法治政府示范单位,挖掘和培养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单项工作,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我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效应,依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努力打造出突出“陕西符号”、具有“陕西特色”的政务服务品牌,为全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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