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至少有3个方面的创新:
(1)《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第三条,具有创新性。第三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党中央对黄河流域水安全作出正确决策,以及贯彻落实部署。这是在相关资源环境立法中首次写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专设第八章以法律制度的方式规定了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具体举措,这在涉及资源环境的相关法律中也是首次创新。把文化作为独立的一章与资源、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起来考虑,有助于增强文化自信,同时推动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将“文化”纳入流域的内涵,体现了流域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坚持“八个统筹”,即统筹治黄文化与多元文化,统筹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筹软硬载体建设,统筹文化建设与旅游产业,统筹对内挖掘与对外宣传,统筹技艺传承与文艺创新,统筹传统方式与信息化手段,统筹群众性与专业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对新污染物的管控和治理,也是首次创新提出。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八十条明确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和治理的行政职责规定,使其不再是监管空白地带,从而使得对新污染物的管控和治理有了法律依据。同时,第七十四条对没有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补充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因此,黄河流域石化化工行业加快有毒有害物质绿色替代、降低新污染物排放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