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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社保补贴”不能代替缴纳社保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1-20 09:32

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职工王某投诉,称烟台开发区某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调查,王某2021年5月入职,2022年6月离职,该公司在王某工作期间一直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公司负责人称,由于王某入职时向公司声称自己以灵活就业形式个人缴纳社保,无需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对此双方约定公司每月额外向王某支付500元作为“社保补贴”。因公司未依法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属实,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案例评析

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属于违法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予以纠正。

三、误区解析

误区一:职工个人提出不交社保,与单位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用人单位就可以免除缴费义务。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双方不能通过约定来规避义务,类似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都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免除社保缴费义务。

误区二:企业已经通过现金方式将社保费发放给职工,就不用再给职工缴纳社保。

解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不能以要求支付现金的方式代替缴纳社保。执法实践中曾遇到用人单位以向职工发放“社保补贴”来代替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此举不仅不会免除用人单位的缴纳社保义务,在劳动者投诉时不能作为抗辩事由,而且会因发放所谓“社保补贴”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在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情况下,还会因未办社保付出巨额费用,得不偿失。

误区三:职工个人缴纳了社保,用人单位就不再需要为其办理社保。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而职工则是由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已在用人单位就业,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社保登记并代扣代缴费用,职工个人挂挡缴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义务。

四、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