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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城司法所合力调解化纠纷 暖心帮教筑和谐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5

安置帮教人员卢某某,男,2023年2月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被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24年5月9日,卢某某从陕西马栏监狱刑满释放后来司法所报到,灞桥区司法局纺织城司法所对其进行接收信息登记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卢某某沟通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卢某某因租住五环集团厂房,入狱期间未按期支付租金15000元,从而导致五环集团扣留其设备,引发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安置帮教相关要求,为了帮助卢某某更好地回归社会,司法所对其开展了针对性的帮扶工作。第一时间与五环社区联系,共同对此事进行调解。

在社区“刘哥帮你忙”的积极协调下,通过社区联系到五环集团负责人,将双方当事人约到司法所,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沟通。五环集团负责人考虑到卢某某确实生活困难,拿不出那么多钱,将租金减至5000元,并要求在2024年10月20日前付清,届时设备全部拉走。在此之前,允许卢某某付2000元拉走一半货物,若在2024年10月20日前未全部支付,余下货物随五环集团处理,卢某某自动放弃所余货物所有权。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并写下承诺书。

下一步,纺织城司法所将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要求,对需要帮助的刑满释放人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帮扶工作,使安置帮教工作既有“法度”又不失“温度”,确保刑满释放人员能够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