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督及管理工作,增进他们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8月14日,纺织城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社区矫正对象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通报了社区矫正对象近期的总体情况,对社区矫正相关纪律要求再重申,再提醒,再督促,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按时参与教育学习,严禁“人机分离”,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时刻自我提醒。随后由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条和相关现实案例,通过讲述内蒙古乌兰察布董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加入诈骗团伙,组织学生发送诈骗短信,并从中获利的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以此为鉴,深刻认识到诈骗行为的严重危害。时刻保持警醒,坚守法律底线,不被非法利益所诱惑,依靠合法的方式和努力去创造财富。
此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管控质量,增强了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筑牢了社区矫正对象改造信念,助推其顺利回归社会,为辖区内的和谐稳定筑牢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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