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自觉接受教育矫正意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5月10日,纺织城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警示教育活动开始前,所长首先对社矫对象逐一点名,抽查社区矫正对象平时的签到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与工作近况。接着,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强调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重申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报到、签到、请销假纪律等相关规定。随后由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法条和相关现实案例,通过讲述安徽省谢某等四人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变卖给他人,“空手套白狼”诈骗财物逾百万的合同诈骗案,以案为鉴,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勿以恶小而为之”,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治意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与违法犯罪行为划清界限,做到心有所戒,言有所归,行有所止。
所长对近期工作不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交流,了解日常生活状态,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重拾信心,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状态稳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加强自我约束,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不得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迷信、诈骗等活动,严禁出现私自外出、人机分离、关机越界等情况,杜绝酒后驾车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此次集中教育,给社区矫正对象打了一剂“清醒针”,让社区矫正对象明白“缓刑也是刑,且‘刑’且珍惜”,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心存敬畏,调整心态,积极改造,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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