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2022-03-15
这个供暖气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我觉得这个时间应该调整一下,供暖时间可以调整11月5日至次年3月5日,每年11月就开始冷了,次年3月就开始暖和了,可以不需要了,请各部门结合近几年的天气研究一下,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03-16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西安市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考虑到冬季天气变化的不确定性,本着公用行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市2009年成立了西安市冬季应急供热领导小组,向市民定期发布供热信息,日平均气温连续三天稳定低于或等于5℃,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执行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今冬采暖季就根据天气情况将供热开始时间提前至11月10日,历年也有过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免费为市民供暖的情况。因为每个人的体感温度不一样,改变供热时间,需多方征求意见,达到基本共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会请专家针对气候变化情况进行调研,制定出合理的供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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