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在我区登记注册的82家社会组织(16家社会团体、6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详见附件)连续二年及二年以上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年报资料,未参加年度年检工作,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该公告中涉及的社会组织可在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灞桥区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灞桥区民政局的同意后限期完成改正,或者直接到灞桥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逾期不陈述和申辩、不改正且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灞桥区民政局将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符合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灞桥区民政局 鹿老师、仲老师 029-83535919
灞桥区行政审批局 郭翔宇 029-83559368
附件:1.连续二年及二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名单.wps
2.连续二年及二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wps
西安市灞桥区行政审批局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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