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信用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所在信用监管作为一种创新的监管方式,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深知良好的信用体系,能够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而有效的信用监管,则是构建这一体系的重要保障。
问:什么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称公示系统)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建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标准建设开通本地公示系统,形成“全国一张网”,归集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信息,全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全景多维信用画像。
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哪些信息?
答: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便捷实现“七查七了解”,获取以下信息:一是查营业执照,了解登记注册情况。二是查许可信息,了解获取资质情况。三是查约束信息,了解异常失信情况。四是查处罚信息,了解守法合规情况。五是查年报信息,了解历年经营情况。六是查监管信息,了解抽查检查情况。七是查信誉信息,了解荣誉表彰情况。
问: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答:经营异常名录是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并公示,向社会公众予以警示的制度,是目前应用最广泛、最普遍的信用约束手段。
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哪几种?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存在以下4种情形的企业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问: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采取哪些约束措施呢?
答: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重要参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与他人合作时,往往因为异常记录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问:什么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存有以下3种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二是属于较重行政处罚的范畴;三是属于食品安全领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质量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二)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严重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的。
(三)依据法院生效裁判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问:对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有何严重后果?
答: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管理措施主要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授予市场监管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等。同时,按照38个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要求,相关部门针对失信企业实施信息共享、协同监管,依法联合惩戒。
问:什么是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变企业对政府部门负责为向社会负责的具体体现。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近年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深化落实人社、商务、外汇、统计、海关“多报合一”,通过“数据网上行”服务“企业少跑路”。
问:哪些经营主体需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答:凡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歇业的企业也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问:经营主体应在何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答: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问:什么是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答:依托陕西省企业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按照111个正向、负向指标,将全区企业依据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按月动态更新。
问: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由各监管单位确定各自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本单位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库及所有检查对象库组成“一单两库”,同时录入摇号平台。在监管过程中,依托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的监管方式。
问:什么是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答: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服务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日常监管工作。各单位在制定抽查计划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对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问:要如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呢?
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完成实名注册后,即可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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