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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灞桥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3-21 11: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要求,现公布《西安市灞桥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版清单共233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市级层面设定事项230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3项。

《西安市灞桥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主管及实施;将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主管及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及实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发改委主管及实施;新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由交警灞桥大队主管及实施;新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由区城管局主管及实施。新增“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由区城管局主管,区城管局和灞河新区管委会实施。

(三)删去区秦岭保护执法局主管及实施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删去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及实施的“船舶国籍登记”“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删去区气象局主管及实施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删去区城管局主管及实施的“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批准”“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批准”;删去公安灞桥分局主管及实施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删去区市场监管局主管及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四)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发改委,实施机关同步调整。

(五)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批准”“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