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8号)要求,现公布《西安市灞桥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我区共260项,其中中央、省级层面设定事项252项,市级层面设定事项8项。清单包含行政备案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行政备案事项名称(主项)、子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
一、加强和规范清单管理
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基本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全面优化实施规范
进一步完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推进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
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
三、推进与监管协同联动
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划清备案与监管权责界限,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要加强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并强化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