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禁止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相关证件自动作废。
一、经核查,截至2025年11月30日,辖区内307户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详见附件1)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办理延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上述307户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二、经核查,截至2025年11月30日,辖区内168户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详见附件2)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无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再具备货运经营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对上述168户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示期满后,将依法注销以上475户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29-83528667。
特此公告。
附件1:有效期届满且未办理延续手续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单.xls
西安市灞桥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6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