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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关于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

来源:灞桥区秦岭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5-10-13 17:18

2025年6月,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成果的通知》(陕林护字〔2025〕248号)要求,在2024年10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后的成果基础上,对我区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灞桥区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拟撤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将符合“面积较小、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保护价值不高的自然公园进行撤销”规定的陕西洪庆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进行撤销,总面积2007.29公顷。

二、进一步整合优化后,灞桥区无自然保护地。

对公示内容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9日,共7天。

电子邮件:bqqlyk@163.com

信函邮寄:公众可通过信函反馈。(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灞河西路3208号)。

联系电话:029-88086170

灞桥区秦岭保护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灞桥区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拟撤销保护地名录

序号拟撤销自然保护地名称类型级别面积(公顷)所在县(区)

1

陕西洪庆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

国家级

2007.29

灞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