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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灞桥区BQ-04-04-02、BQ-04-09-01、BQ-04-26-01、BQ-04-12-01、
BQ-04-11-03地块实施详细规划的公示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29 17:07

灞桥区BQ-04-04-02、BQ-04-09-01、BQ-04-26-01、BQ-04-12-01、BQ-04-11-03地块位于柳新路以南,纺渭路以东,南程路、柳莺路以北,东柳瑞路以西,北程路、席王路两侧。具体指标如下:

BQ-04-04-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净用地面积约3.1811公顷(约47.716亩),容积率1.2≤R≤3.5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M(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停车位按照《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市资源发〔2023〕3号)和《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类项目补充规定(试行)》(市资源发〔2024〕165号)执行,车位数和地下停车面积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BQ-04-09-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净用地面积约 3.5135公顷(约52.702亩),容积率1.2≤R≤3.55,建筑密度≤19.66%,绿地率≥35.7%,建筑高度≤100M(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停车位按照《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市资源发〔2023〕3号)和《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类项目补充规定(试行)》(市资源发〔2024〕165号)执行,车位数和地下停车面积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该地块增加BQ-04-12-01地块49辆机动车停车位,车位数和地下停车面积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BQ-04-26-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净用地面积约0.7701公顷(约11.552亩),容积率1.2≤R≤4.99,建筑密度≤42.23%,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M(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停车位按照《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市资源发〔2023〕3号)和《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类项目补充规定(试行)》(市资源发〔2024〕165号)执行,车位数和地下停车面积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BQ-04-14-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净用地面积约3.7474公顷(约56.211亩),地上建筑面积≤198008.401㎡(实测),混合用地建筑面积比例为070102>78.57%,容积率1.2≤R≤5.284,建筑密度≤34.23%,绿地率≥20.60%,建筑高度≤100M(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依据市政办发〔2012〕100号文要求进行配置,机动车停车位应配1656辆,实配1607辆,现状不足的49辆机动车就近在北侧BQ-04-09-01地块内补齐。

BQ-04-13-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净用地面积约1.9773公顷(约29.659亩),容积率1.2≤R≤4.99,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M(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停车位按照《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市资源发〔2023〕3号)和《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类项目补充规定(试行)》(市资源发〔2024〕165号)执行,车位数和地下停车面积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自实施详细规划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的,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

联系人:查工

联系电话:029-83527048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