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一印社区职工楼实际情况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拟对三普文物点一印社区职工楼进行调整,将三普文物点“一印社区职工楼”由原登记的一印社区2#楼调整为3#楼。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对以上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灞桥区人民政府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3510137 邮箱:bqwt83510137@163.com)
西安市灞桥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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