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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5-01-10 09:48

受送达人:西安市灞桥区云端生活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渭路东城新一家西北角2号楼4层01,法定代表人:宋群峰(2024年11月8日已变更为董永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1MAC8L18N2E。

2024年5月9日,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发现西安市灞桥区云端生活馆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2024年6月19日,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西安市灞桥区云端生活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未依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灞消催字〔2024〕第000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若你(单位)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仍未履行义务,本机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