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确定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点南殿遗址的保护范围,南殿遗址范围内及邻近区域先后开展了三殿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B2-16地块考古勘探及发掘、三殿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B2-10地块考古勘探及发掘、湾子村城市更新项目B2-17地块考古勘探、三殿村市政道路项目考古勘探(阶段性)等,基本探明了南殿遗址相关遗迹分布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殿遗址实际情况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根据《南殿遗址保护管理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对南殿遗址保护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范围如下:
南:南至规划一路南侧道路红线;西:西至现状断崖和规划三路西侧道路红线;北:北至新兴南路新建高架立交道路红线;东:东至成才南路。
东南角A坐标X=3789620.471,Y=597185.297
西南角B坐标X=3789628.748,Y=597088.106
西测一C1坐标X=3789678.779,Y=597088.106
西测二C2坐标X=3789778.972,Y=597099.871
西北角D坐标X=3790003.595,Y=597086.289
北测E坐标X=3790003.595,Y=597139.252
东北角F坐标X=3789920.871,Y=597244.233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
对以上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灞桥区人民政府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3510137 邮箱:bqwt83510137@163.com)
西安市灞桥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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