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当事人西安秦骏铁路客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骏公司”)自2017年6月29日至今,在西安市灞桥区霸陵路31号院内,因未尽管理责任,致使第三人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西安白漉温泉洗浴有限公司自秦骏公司所有的地热井取用地下水资源,秦骏公司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取水许可审批文件或取水许可证,未缴纳水资源费(税)、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局拟对西安秦骏铁路客服有限公司给予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向西安市水务局申请取水许可证;2.核定秦骏公司2017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1日取水量160909.92立方米,该部分取水量依法向税务管理部门补缴水资源税(金额由税务管理部门核定);3.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整(金额大写:叁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我局拟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4年7月26日9:30 时开始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灞桥区水务局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7月22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听证时,个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文件。
西安市灞桥区水务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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