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43 号令)、《陕西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灞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灞河马渡王水文站(地址:灞桥区席王街办马渡王村,东经109.149°,北纬34.228°)、浐河常家湾水文站(地址:灞桥区红旗街办常家湾村,东经109.055°,北纬34.181°)管理及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为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为两岸水文监测设施(构筑物)外20米为界之间的区域。
水文监测设施:管理范围为监测场地围墙或外边界线以内区域;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30米为边界。
水文站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