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区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后勤服务工作标准。
(三)参与研究制定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机关房屋土地权属界定和清查登记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
(五)贯彻执行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全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拟订区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区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机关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区人防设施、水电气暖、环卫、绿化、餐饮、会务、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以及区机关便民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机关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八)承担区政府配套办公区(区政府院外)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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