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做好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2.统筹推进区域发展,参与辖区建设、发展等规划的制定,
对涉及本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建议,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
3.负责统筹做好服务驻区企业和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安商稳商、统计调查普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城市更新等工作。
4.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5.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乡村振兴和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6.依法做好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科技、商贸流通、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防灾减灾救灾和人民防空等工作。
7.负责居(村)委员会建设,指导居(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依法对辖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8.推进居(村)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村)
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社区(村)发展服务。
9.统筹开展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联动。负责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基层治理中涉及的综合问题,进行协同解决。
10.负责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表达意见诉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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