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和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议,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辖区党代表联络工作,适时向党代表通报党工委重大活动和决策,收集党代表意见建议,做好办理反馈工作。
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5.讨论研究辖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辖区基层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社区(村)建设、“三农”工作和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驻地单位和社会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6.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协调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承担街道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征兵、民兵等人民武装工作。
7.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网络安全、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和党的社会工作,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党内法规、规章以及各自的章程等开展工作。
8.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9.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区级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的干部管理考核和负责人任免提出意见,对社区(村)干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管理。
10.统筹做好辖区全科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多网合一”,负责对街道网格员进行培训、教育、管理。
1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做好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12.统筹推进区域发展,参与辖区建设、发展等规划的制定,对涉及本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建议,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
13.负责统筹做好服务驻区企业和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安商稳商、统计调查普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城市更新等工作。
14.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5.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乡村振兴和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16.依法做好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科技、商贸流通、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防灾减灾救灾和人民防空等工作。
17.负责居(村)委员会建设,指导居(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依法对辖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18.推进居(村)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社区(村)发展服务。
19.统筹开展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联动。负责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基层治理中涉及的综合问题,进行协同解决。
20.负责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表达意见诉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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