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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西安市灞桥区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暨“乡村更美丽”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灞桥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5-16 17:34

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持续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不断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

一、制定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南》,以“乡村更美丽”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巩固提升攻坚行动。围绕农村环境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等重点工作,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村庄全面核查排查,推动问题分类整改和整治提升,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稳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全面巩固提升我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核查排查。按照《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现场核查判定标准》,对已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全面排查核查,同步开展新增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协同开展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生活垃圾治理情况排查。

(二)整改提升。根据核查排查结果,将环境整治存在问题的行政村、未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理成效不达标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纳入整改提升范围。逐个行政村(点位)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因监管不到位、维护不及时出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因运行维护监管长效机制未建立出现的问题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涉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建设的问题原则上在2025年底前整改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成立西安市灞桥区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暨“乡村更美丽”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由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秦保局联合组成。

(二)强化部门协同。积极构建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查、转、办、销、效”的问题排查、转办、整改、销号、效果评估的闭环管理链条。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核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盲点。要严格问题整改销号,整改提升措施务必要有力有效,有针对性,突出管护措施的落实和长效机制的完善。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级将对核查排查走过场、整改整治流于形式、巩固提升成效较差的区县、开发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纳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扣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