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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选聘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我局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规范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决策、合同管理及涉法纠纷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化解行政法律风险,保障全区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及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

二、选聘岗位

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团队)

三、服务期限

本次选聘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择优续聘。

四、主要工作职责

受聘法律顾问团队需全程为我局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履职提供专业化、常态化法律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1.重大决策法律审查。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等事项提供合法性审查、法律论证、风险评估,出具书面法律意见,规避决策法律风险。

2.规范性文件审核。协助审查、修订我局起草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把控合法性、合规性、程序性,做好文件合规把关工作。

3.行政执法合规指导。全程指导我局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涵盖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宅基地、农业资源保护等领域执法,规范执法流程、案件查办、文书制作,对重大执法案件、疑难投诉举报、12345政务工单涉法事项提供专业指导,杜绝执法瑕疵与执法风险。

4.合同及文书管理。负责我局各类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招投标文件、承诺书、整改文书等涉法文书的起草、审核、修订,建立合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5.涉法纠纷处置。代理、协助处理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等各类法律纠纷案件,全程参与案件调解、应诉、答辩等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6.法治宣传与培训。结合农业农村工作特点,定期为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依法行政、涉农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实务、民法典等专题普法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7.日常法律咨询服务。随时响应我局日常涉法咨询,快速解答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信访维稳、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即时法律服务。

五、选聘条件

(一)参选律师事务所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范围内注册设立,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合法合规经营,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2.执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律所及全体执业律师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失信记录,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备丰富的行政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实务经验,熟悉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政决策流程,有党政机关、农业农村系统法律顾问服务经验者优先。

4.能够组建固定服务团队,保障服务稳定性,配备专职对接人员,快速响应我局法律服务需求。

(二)拟派驻主办律师条件

1.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具备专职律师执业资格,执业年限3年及以上。

2.精通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及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基层农业农村行政工作实务。

3.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失信及不良执业记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文书撰写、案件处置能力,责任心强,能够高效配合我局开展各项涉法工作。

5.有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行政案件办理、涉农执法合规指导经验者优先聘用。

六、报名所需材料

1.法律顾问服务报名申请书(含律所基本情况、服务优势、工作方案);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律所近3年执业合规、无处罚失信的书面承诺书;

4.拟派驻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律所及主办律师近3年内服务政府部门、涉农法律服务、典型案件、荣誉资质等业绩佐证材料;

6.法律顾问服务报价方案。

所有报名材料需整理成册,加盖律所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

七、选聘流程

1.公开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我局对报名律所及律师团队资质、业绩、服务方案等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参选单位。

3.综合评审:组织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单位从专业资质、涉农服务经验、服务方案、团队配置、服务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4.公示聘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拟聘单位,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正式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八、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1.现场及邮寄报名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107号 灞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

2.联系电话:029-83550212.联系人:王老师

九、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报名、评审相关全部费用。

2.参选单位须保证提交所有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及聘用资格。

3.我局对报名材料严格保密,未聘用单位材料不予退还。

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