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 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处罚日期(按时间顺序) | 简易程序或 一般程序 |
| 1 | 西城罚决字灞〔2026〕第05-0411号 | 蓝田县西寨液化气站咸宁路供应站未随瓶安检,未提供用户须知资料,未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案。 | 蓝田县西寨液化气站咸宁路供应站 | 王绍栋 | 2026年4月11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灞桥大队席王中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蓝田县西寨液化气站咸宁路供应站在给草滩村用户配送燃气过程中,未随瓶安检,未提供用户须知的资料,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也未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整改要求。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未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 《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自行缴款至银行 | 2026年4月27日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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